明大诰的主要内容(简述大明律的主要内容)

  明朱元璋颁行的令文汇编。一卷。明李善长、杨宪、傅��、刘基、陶安等二十人奉敕撰编。成书于吴王元年(1367年)。

  李善长,字百室。生于元延祐元年(1314年),卒于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年)。定远(今属安徽)人。明初大臣,元至正十四年参加朱元璋起义军,参予机要,深受信任。曾建议朱元璋“行仁义,禁杀掠,结民心”。洪武初年,任左丞相,封韩国公。明初制度,多由他参与制定,也是《大明令》总裁官。后因胡惟庸案牵连被杀。

  《大明令》开始载有洪武元年正月十八日圣旨一道,说明了《大明令》颁行的情况。圣旨说:“今所定律令,删繁就简,使之归一,直言其事,庶几人人易知而难犯。”

  书中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令。据目录,令文有一百三十二条,书中实际有令文一百四十六条。每一条令文一般都用“凡”字起头。其中吏令20条,是关于官吏选用、考绩、朝觐、丁忧、致仕、任免等方面的规定。户令二十五条,是关于户口、钱粮、赋役、纳税和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。礼令十七条,是关于朝贺、祭祀、侍亲、丧服等级和表笺仪式的规定。兵令十一条,是关于府、州、县祇候、禁子、铺兵、水夫的数额和年纪、军情、官员出使的从人、分例、关津路引等方面的规定。刑律七十一条,是关于五刑、十恶、八议、赎刑、狱具和各种官民犯罪和诉讼、决狱等方面的规定。工令二条,是关于造作军器和织造缎匹方面的规定。

  《大明令》有明刻本,收在《皇明制书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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